为了规范出口集装箱的操作流程,提高集装箱班轮的准班率,缩短船舶在港时间,提高船舶的操作效率,从而更好地为船公司和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上港集团决定自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起,在外高桥港区统一实施出口集装箱截关,规则如下: 一、进港时间统一设定为5天(包括离泊当天) 二、进港截关时间为船舶计划靠泊前12小时; 三、截关箱可以进港,进港时电脑统一做出区分标识,不保证上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码头允许船公司进行加载,原则上,1潮水的船舶允许加载一次、2潮水的船舶允许加载两次、3潮水的船舶允许加载三次,船舶实际离泊前6小时为加载截止时间,码头将根据实际作业进度,对于加载量进行控制。 五、船公司可向码头提出关于部分截关箱装船出运申请,但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对申请内容进行操作执行。 二、截关箱的范围与定义 截关箱针对所有以上海港作为出运港的出口箱(包括商品空箱)。 1、单票单箱、一票多箱和混拼箱 1)单票单箱以该箱最终进港时间为准,如果超过进箱截关时间,则视为截关箱; 2)一票多箱以该票提单号下最后一个货柜进港时间为准,如果超过进箱截关时间,则该票提单号下全部货柜都视为截关箱; 3)混拼箱以该系列提单号下的所有货柜的最后一个货柜进港时间为准,如果超过进箱截关时间,则该系列提单号下的所有货柜都视为截关箱。 2、危险品货物和特种货物 普通进场危险品,框架箱和大件等特种作业箱出口进港截关时间参照普通箱进港截关时间。 直装箱的截关时间由码头根据不同船舶确定,并负责告知相关客户。 |